鉴定范围
尊重科学、重视科学是开展一切司法鉴定活动的基础
法医临床鉴定
法医临床鉴定,指对人体活体进行检验。主要受理刑事案件、民事案件、交通肇事案件对人身损伤程度鉴定、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、劳动能力评定、活体年龄鉴定、医疗纠纷鉴定及伤残等级的鉴定,同时受理诈病、造作病和性功能问题的检验,保险赔付费用审定,并对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进行咨询服务。
法医病理鉴定
主要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和技术,通过对尸体外表检查、尸体解剖检验、组织切片观察、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,对涉及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。针对人体死亡原因、死亡性质、死亡方式、死亡时间、推断生前伤或死后伤以及死后个体识别进行鉴定。可对工伤事故、交通事故、意外事故、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进行相关鉴定。
法医物证鉴定
法医物证鉴定主要是通过对被鉴定人或各类生物检材进行DNA分析,确定被鉴定人(或检材所属人)之间的生物学关系(亲权鉴定)、检材与目标人或与检材之间的同一性(个体识别)。
法医毒物鉴定
法医毒物鉴定是指通过运用化学、色谱、光谱、质谱等分析技术,对体内外毒(药)物、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、定量分析。
文书司法鉴定
主要是对文字、文书、印章、文件的鉴定。主要包括:笔迹、印章印文同一鉴定;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、朱墨时序鉴定;变造文件鉴定;静电复印文件鉴定;电子打印文件鉴定;传真文件鉴定;印刷文件鉴定;文件制成时间鉴定;文件材料鉴定;人像鉴定等等。
动态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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